分辨率 | 100 |
重量 | 100KG |
品牌 | 尊龍凱時 |
貨號 | |
電源電壓 | 380V |
型號 | SUP |
測量範圍 | 0-30MPa |
規格 | 木箱 |
加工定製 | 是 |
外形尺寸 | 1300*1000*1200MM |
測量精度 | 0.1 |
標題 :機械接頭耐火性試驗設備
為了確定機械接頭在承受使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火災影響的能力,機械接頭應進行耐火性試驗
。根據下列國際標準對所選的試樣進行耐火試驗。 ●ISO 19921
:2005船舶和海洋技術-具有彈性和彈性密封的金屬管部件的耐火性能.試驗方法
。
●ISO 19922
:2005船舶和船舶技術-具有彈性和彈性密封的金屬管道部件的耐火性-在試驗台上施加的要求
。澄清本標準的要求
:
●如果火災試驗是在循環水的壓力不同於接頭的設計壓力[但至少5 bar ( (5. 1 kgf/cm2, 72.5 psi)]
。隨後的壓力測試將進行到設計的1.5倍 壓力
●如果4-6-2/表10中要求火災試驗為“8分鍾幹+ 22 min濕”或“30分鍾幹”(即進行一段時間無水循環)
,則適用下列試驗條件
:
試驗條件“8分鍾幹+ 22 min濕”
:按照ISO 19921
:2005第7.2段的要求進行試驗
。開始接觸火災
,持續8分鍾
,幹燥試驗條件8分鍾後
,管道係統要充滿水
,測試壓力要在2分鍾內增加到至少5巴
,然後保持到至少5巴
。在進一步的22分鍾(即
,從初次接觸火災開始後的30分鍾)後
,將停止接觸火災
,並進行按上述規定進行的靜水壓試驗
。
試驗條件“幹燥30分鍾”:開始接觸火
,並在樣品幹燥後持續30分鍾
。30分鍾後進行暴露應停止火災
,並進行上述規定的靜水壓試驗
。
注意
:
1
、對於幹燥條件下的火災試驗
,應監測試樣內部的壓力
,看其是否因封閉空氣的加熱而上升
。在認為必要時
,應提供減壓方法
。
2
、在此試驗過程中產生的高壓可能導致試樣失效
。應采取預防措施
,保護人員和設施
。
3
、ISO19921
:2005的第7.5段不適用於幹法試驗
,也不需要安排強製空氣循環
。
4
、對於要求暴露時間大於30分鍾的耐火試驗
,調整測試條件
,以滿足延長的總暴露時間
。在幹濕試驗的所有情況下
,最小幹濕試驗暴露時間為8分鍾
。
●可以測試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標稱孔
,以評估相同設計的一係列或一係列機械接頭的耐火性
。當對給定公稱孔(Dn)的機械接頭進行測試時
,Dn至2×Dn(包括兩者)的其他機械接頭可以接受
。
●在試驗件對試驗台來說太大且不能被火焰完全包圍的情況下
,本局可酌情接受被認為至少相同的替代試驗方法和/或試驗程序
。
●如果保溫材料可以作為一種提供耐火性的手段
,則適用以下要求
:
根據ISO 1182
:2010的要求,根據經修訂的SOLAS章II-2第3中定義的防火試驗程序規範
。應采取預防措施
,防止絕緣層浸入易燃油
。
至少在4-6-2/表12中的耐火性和振動試驗應在保溫到位的情況下進行
。
服務限製應在型式批準證書上注明
,即機械接頭應在安裝過程中需要安裝保溫材料
,除非機械接頭在安裝前已經安裝了保溫材料
。